佛像
凡佛弟子見佛像必須恭敬、禮拜、供養、護持,雖然是木雕、紙印、泥塑,應觀做等同真佛,所以不論佛像在任何地方都應如是,不可分別像之好壞、大小、寺院或家庭,如是作觀,福不唐捐。凡“買”或“要”佛像時,一律要說“請”,不能說“買”或“要”,附帶說明:佛經、佛具、香花,如用錢買,或向他人要,也應一律說“請”,此是恭敬心。
有的佛像是紙印的,日久欠淨,或有破損,實不能再供,應於佛像前言明另請新像再供,此舊紙佛像可恭敬焚化,切不可任意撕毀棄置,如是所做,即如出佛身血,罪墮無間;另木刻泥塑之像,如有損毀失修,佛弟子應護持聖像,發心修補,金漆剝落,當發心再貼金刷漆;因眾生禮佛,即能成佛故,可知佛像可度眾生,常令相好光明,令眾生起歡喜讚歎心。尚有金銀、瑪瑙、玉、翡翠等制佛菩薩聖像,不可毀壞,改做其他裝飾物品,如是所作,則獲重罪。
有人制香,香上有觀世音菩薩紋形,焚香時顯現菩薩形狀,香熄之後,聖相塌毀;又有人以蠟燭做成觀世音菩薩形狀,上有燈蕊,以火燃化,燭燃相毀;以上兩則,殊大不敬,商買之人,被財貨所迷,不知所造無邊重業。又有用佛像作為商標者,眾生不察,難免任意丟棄,實非所宜,皆不知佛陀偉大,眾生濫用胡為,皆失謙恭,罪報難逃。
若畫佛像,要用好筆、好墨、好紙。若繡佛像,要用好針、好線、好布。若印佛像,要用光澤好紙、形色清晰、印刷精美。若雕佛像,以金、銀、銅、玉、翡翠及諸般寶石,或檀香、沉香等上木、瓷釉上料,印刷雕塑諸佛菩薩聖像,應沐浴齋戒,燃香謹制,攝心一處,不令分心,感應道交,可獲不可思議功德。
配身小佛像之掛鏈及配汽車之掛像,有欠恭謹,然作方便,未嘗不可。若存恭敬,尚可獲福,如有褻瀆,仍自獲罪。所以配身小佛像不可當做裝飾品,那根本不是佛教徒所應有的態度,而應有虔誠祈求加被護身一切吉祥想。
還有一種卡片印的佛菩薩聖像,可以帶在上衣口袋。這種卡式小佛像,是為了個人在旅行、在作客、在單宿舍時,做功課取出供養禮拜,乃便所需。有人也兼用為護身平安之用,原無不可,但也以存恭敬心,難遭遇想。此種小佛像,只宜放上衣口袋,如放褲子口袋,即為不敬,利而未獲,過咎先至。
再有,一般不信佛的人,常將佛像當做藝術品做擺設陳列欣賞,或與其他物品雜陳並列,皆非正因。如能勸化他人勿做藝術品欣賞,而應恭敬、禮拜、供養,則為利他覺他的菩薩行了。佛教徒見到佛像,無論大小及任何形式,必須要恭敬、禮拜、供養,福德無量。
此外,有見到每一佛者,皆應恭敬,如[地藏經]中有“稱佛名號品”,又如[千佛名經]及[萬佛名寶懺]中所載名號皆由世尊金口宣說。一一佛名皆常恭敬、禮拜、供養,功不唐捐。
最後要知道的是迎請佛像時,無論是銅的、木的、瓷的、紙的,一概以難遭遇想,恭敬捧迎,不可輕率從事,佛像用雙手捧於胸前,切記不可反復在腿上,不可像包東西一樣,用手一提。請紙像最易犯過失,把佛像拿著垂向膝下,或夾在腋下,如是種種不敬之過,看來沒有什麼,其實不知不覺中已獲罪過。凡諸佛像,那必須視同報身、化身佛一樣的尊敬,此種功德又豈是凡夫俗子的我們所可揣摩到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