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裡的十種善惡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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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裡的十種善惡因果,今複舉惡業、善業別述如下:
惡業有十種。
殺生、偷盜、邪淫、妄言、兩舌、惡口、綺語、慳貪、嗔恚、邪見。
造惡業者,因其造業重輕,而墮地獄、畜生、鬼道之中。受報既盡,幸生人中,猶有餘報。今依華嚴經所載者,錄之如下。若諸‘論’中,尚列外境多種,今不別錄。
一、殺生.短命、多病;
二、偷盜.貧窮、其財不得自在;
三、邪淫.妻不貞良、不得隨意眷屬;
四、妄言.多被誹謗、為他所誑;
五、兩舌.眷屬乖離、親族弊惡;
六、惡口.常聞惡聲、言多諍訟;
七、綺語.言無人受、語不明了;
八、慳貪.心不知足、多欲無厭;
九、嗔恚.常被他人求其長短、恒被於他之所惱害;
十、邪見.生邪見家、其心諂曲。
善業有十種:
下列不殺生等,止惡即名為善。複依此而起十種行善,即救護生命等也。
一、不殺生.救護生命;
二、不偷盜.給施資財;
三、不邪淫.遵修梵行;
四、不妄言.說誠實言;
五、不兩舌.和合彼此;
六、不惡口.善言安慰;
七、不綺語.作利益語;
八、不慳貪.常懷舍心;
九、不嗔恚.恒生慈憫;
十、不邪見.正信因果。
造善業者,因其造業輕重而生於阿修羅人道欲界天中。所感之餘報,與上所列惡業之餘報相反。如不殺生則長壽無病等類推可知。
由是觀之,吾人欲得諸事順遂,身心安樂之果報者,應先力修善業,以種善因。若唯一心求好果報,而決不肯種少許善因,是為大誤。譬如農夫,欲得米穀,而不種田,人皆知其為愚也。
故吾人欲諸事順遂,身心安樂者,須努力培植善因。將來或遲或早,必得良好之果報。古人云:「禍福無不自己求之者」,即是此意也。
文章關鍵字:佛教 十種善惡 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