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方廣錩 發佈日期:1996年2月
接:評《大正新修大藏經》之三
十多年前,筆者在研究《那先比丘經》時,意外地發現《大正藏》所收的二卷本《那先比丘經》竟然出現一處實在不應該有的錯版及擅加文字問題。這個問題雖然也可以歸入上述第四項校勘問題中,但因為敘述起來比較複雜,故此單列一條。
該二卷本《那先比丘經》在《大正藏》中編為第1670號,載第32卷。其中第702頁中第27行末至702頁下第9行有一段關於智者與愚者作惡後得殃是否相同的問答。為了說明問題起見,我把三卷本《那先比丘經》的同一段問答[7]也抄錄如下,以作比較。
二卷本
王複問那先:“智者作惡,愚人作惡,此兩人殃咎,誰得多者?”那先言:“愚人作惡得殃大;智人作惡得殃小。”王言不知那先言。王言:“我國治法,大臣有過則罪之重,小民有過罪之□[8]。是故我知智者作過惡得殃大,愚者作惡得殃小。”那先問王:“譬如燒鐵在地。一人知為燒鐵,一人不知。兩人俱前取燒鐵。誰爛手大者耶?”王言:“不知者手爛。不制其身口者,不能持經戒,如此曹人亦不樂其身。”那先言:“其學道人者,能制其身,能制口,能持經戒。能一其心得四禪,便能不復喘息耳。”王言:“善哉!善哉!”
三卷本
王複問那先:“智者作惡,愚人作惡,此兩人殃咎,誰得多者?”那先言:“愚人作惡得殃大;智人作惡得殃小。”王言不如那先言。王言:“我國治法,大臣有過則罪之重,愚民有過則罪之輕。是故智者作惡得殃大,愚者作惡得殃小。”那先問王:“譬如燒鐵在地。一人知為燒鐵,一人不知。兩人俱前取燒鐵。誰爛手大者耶?”王言:“不知者爛手大。”那先言:“愚者作惡,不能自悔,故其殃大。智者作惡,知不當所為,日自悔過,故其殃少。”王言:“善哉!”
上述兩段文字,前半部分相同,後面劃線的部分大異。很顯然,三卷本的文字正確,二卷本的文字錯誤。對照巴厘語《彌蘭陀王之問》,結論也完全一樣。在此再將巴厘語《彌蘭陀王之問》的相關段落翻譯如下[9]:
王問:“那伽先那尊者!知者行惡與不知者行惡,誰的禍大?”
長老回答:“大王!不知者行惡,所得禍大。”
“原來如此。尊者那伽先那!我們的王子、大官如果作惡,要比不知者作惡,予以加倍的處罰。”
“大王!您(對下述情況)是怎麼想的呢?如果有一個灼熱、燃燒著的鐵球。一個人知道而去握它;另一個人不知道也去握它。那麼,誰被燒傷得厲害呢?”
“尊者!不知道而去握它的人被燒傷得厲害。”
“大王!與此相同,不知者行惡,所得禍大。”
“善哉!尊者那伽先那!”
那麼,二卷本有無上述三卷本錄文中劃線的“大。那先言:愚者作惡,不能自悔,故其殃大。智者作惡,知不當所為,日自悔過,故其殃少。王言:善哉!”這一段話呢?有!就在702頁下第25行至第27行。全文一字不差,只是最後一句彌蘭陀王的讚歎語中多說了一個“善哉”而已。進而仔細檢查,發現從二卷本702頁下第6行“不制其身口者”起,到同欄第24—25行“和所為得人者”止的295個字都與原文不相吻合,肯定是從其他地方脫落後竄入此處的。
那麼,這295個字是從哪裡脫落的呢?仔細研究,這295個字包括了四個問題:關於止息喘息的問答的後部分;關於大海的問答;關於得道思維深奧眾事的問答;關於人神、智、自然異同問答的前部分。經查,原來它們應該位於第703頁上欄第16行的“不能”與“那先問王”之間。“不能”以前,正是關於止息喘息問答的前部分;而“那先問王”以後,正是關於人神、智、自然異同問答的後部分。二卷本此處本來語義也不通。但把脫落的文字加入後,意義就連貫通順了。與三卷本的相同部分也正好吻合。
但新的問題又出來了。為了便於說明這個問題,在此還是把將脫落文字插回原處之後二卷本的有關段落與三卷本的有關段落抄錄比較如下:
二卷本
王複問那先:“卿曹諸沙門說言:‘我能斷喘息之事。’”王言:“奈何可斷喘息氣耶?”那先問王:“甯曾聞志不?”王言:“我聞之。”那先言:“王以為志在人身中耶?”王言:“我以為志在人身中。”那先言:“王以為愚人不能不制其身口者,不能持經戒,如此曹人亦不樂其身。”那先言:“其學道人者,能制其身,能制口,能持經戒。能一其心得四禪,便能不復喘息耳。”王言:“善哉!善哉!”
三卷本
王複問那先:“卿曹諸沙門說言:‘我能斷喘息之事。’”王言:“奈何可斷喘息氣耶?”那先問王:“甯曾聞志不?”王言:“我聞之。”那先言:“王以為志在人身中耶?”王言:“我以為志在人身中。”那先言:“王以為愚人不能制其身口者,不能持經戒者,如此曹人亦不樂其身。”那先言:“其學道人,能制身口,能持經戒。能一其心,得四禪,便能不復喘息耳。”王言:“善哉!”
上述二卷本錄文中的劃線部分為移入的脫落文字。與三卷本錄文對照,最大的差別在於三卷本說:“愚人不能制其身口”;而二卷本的文字卻是“愚人不能不制其身口”,多了一個“不”字,以致文意完全相反。很顯然,三卷本的文字是正確的。證之巴厘語《彌蘭陀王之問》,結論也相同。
我起先以為上述文字的錯亂乃至那個多出的“不”字都是由於原底本《高麗藏》錯版造成的。因為《高麗藏》一版23行,行14字,每版322字。如果有幾個段落不滿行,就只有300字左右,與前述295字大體吻合。也就是說,很可能是由於《高麗藏》發生錯版,從而導致《大正藏》文字的錯亂。可是在對勘了《高麗藏》以後,發現《大正藏》的這一段文字,即前述702頁下第6行“不制其身口者”起,到同欄第24—25行“和所為得人者”止的295個字,如果把其中成問題的那個“不”字取掉,則剩下的294字恰好就是《高麗藏》中《那先比丘經》下卷的第19版。但《高麗藏》版序正確,絲毫沒有錯版問題。而《大正藏》所以發生錯亂,是由於把該第19版的文字搬到第18版之前的緣故。
現在事情就清楚了,問題的確如我判斷是錯版所致。但不是《高麗藏》錯版,而是《大正藏》錯版。或者由於《大正藏》所利用的那部《高麗藏》的印本此處裝裱顛倒所致?但《高麗藏》每版均有版片號,按道理能夠發現這種顛倒。不管怎樣,錯版發生了,但沒有被發現糾正。不僅如此,《大正藏》的校對者竟然擅自又加上一個“不”字。從上下文可知,由於《大正藏》的校對者在錄校該經時,沒有發現此處文字錯亂。所以在原文照錄,抄錄到錯亂處,即“王言:‘不知者手爛。制其身口者,不能持經戒,如此曹人亦不樂其身[10]’”這一段話時,發現它的意思與佛教義理顯然有違。為了使文意能夠通順,便擅自在“制”前加上一個“不”字。從而將原脫落的294個字增加為295個字。
按照《大正新修大藏經勘同目錄》,對該二卷本《那先比丘經》,《大正藏》曾用正倉院聖語藏本及巴厘語本作了對校。聖語藏本的情況如何,筆者未見原件,不能發表意見。如前所引,巴厘語《彌蘭陀王之問》的該節文字十分清楚;此外,三卷本的文字也十分清楚,完全可以參照。不知何以竟沒有引起校對者的注意。另外,《大正藏》並沒有理校的體例,所以不應出現理校。即使理校,按規矩應該出校記說明。而校對者對自己加的這個“不”字竟不置一詞,應該說是很不嚴肅、很不負責任的。遺憾是六十年代修訂時也沒有發現這個錯誤,以致留存至今。我真誠地希望類似的錯誤在《大正藏》中僅此一例。
總之,《大正藏》固然在五十餘年中獨擅勝場,但它存在的種種嚴重問題使得它與盛名難副。問題還在於佛典整理比較專門,使得《大正藏》易於用它的盛名來掩蓋它的問題,從而誤導讀者與研究者。因此,對於佛教文獻工作者來說,編纂一部真正可靠、實用的大藏經的任務還沒有完成,同志仍須加緊努力。
當今,與人們用大文化的觀念重新審視佛教相適應,新的編輯大藏經的熱潮也在出現,已經編輯與正在編輯的大藏經已有好幾部。遺憾的是,大家各自為政,各行其是。這種局面的優點是百花齊放,缺點是水準參差不齊。再就是重複勞動,造成人力、物力的嚴重浪費。世界正在縮小,交流正在擴大;時代正在前進,學術正在前進。那麼,有沒有可能順應這一趨勢,團結各界力量,總結前人經驗,發揮今日優勢,電腦版、書冊版並重,編纂出一部無愧於當今時代的新的精校標點漢文大藏經呢?
[8]原文此處空一字。
[9]據中村元、早島鏡正日譯本轉譯。見中村元、早島鏡正:《彌蘭陀王之問》,平凡社,1972年8月,第246頁。
[10]未劃線者為原《高麗藏》第17版文字的尾部,劃線者為竄入之原《高麗藏》第19版文字的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