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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辭海:僧寶
香港佛學院 2016-01-10

僧寶

「僧」是梵語「僧伽」的簡稱,意譯為和、眾。乃和合之意,故又稱和合眾、和合僧、海眾(眾僧和合如海水一味,故以海為喻,而稱海眾).又取梵語與漢語合稱為僧侶,亦有僧家、僧伍等稱,為三寶之一。

僧是依佛制,剃髮出家,從佛陀學道,信受如來之教法,信奉佛陀教義,修行佛陀教法的出家人.是奉行六和敬,和合共住的僧團.

僧是續佛慧命,傳揚佛法,具足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住於四向四果之聖弟子。僧依戒住,僧住則法住,稱為僧寶。

《中阿含?教化病經》云:「有若干姓異名族,剃除鬚髮,著袈裟衣,至信捨家、無家,從佛學道,是名為眾。」

原始佛教時代,僧伽乃專指出家眾而言,尚不包含在家信徒。從廣義來說,僧伽則是指佛教全體的教團。

《大智度論》卷三云:「僧伽,秦言眾,多比丘一處和合是名僧伽。譬如大樹叢聚,是名為林,一一樹不名為林,除一一樹亦無林;如是一一比丘不名為僧,除一一比丘亦無僧,諸比丘和合故僧名生。」

因此,在佛教中以四位以上的出家人在一起辦道,而且是有組織、有系統、有紀律的修行團體,則稱為僧伽。

僧原為比丘、比丘尼之通稱,我國及日本,則稱比丘為僧,比丘尼為尼。然至後世,則不只限於比丘、比丘尼,尚有沙彌、沙彌尼等亦稱僧或尼,比丘等稱為大僧,沙彌等則稱為小僧比丘、比丘尼、沙彌與沙彌尼,合稱四眾.廣義而言,僧伽包含在家眾之佛教教團全體,即七眾.此外,比丘僧伽與比丘尼僧伽,合稱兩僧伽,又作二部眾、二眾.於觀念上包含四方一切之比丘、比丘尼者,稱為四方僧伽,而現前所見之比丘、比丘尼教團,則稱現前僧伽,而僧侶之稱呼,亦自古以來即有之。

大乘義章卷十云:「住聖菩薩,單一無侶,只不成僧。」

佛法的弘傳,人人有責,但是在家信眾畢竟有眷屬親人的牽絆,不易脫離親眷束縛,所以佛陀把正法久住世間的責任託付給和樂清淨的僧團.僧團畢竟是修身養性,陶鑄聖賢的大冶洪爐,是住持正法,度化眾生的集體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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