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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一法師:戒體觸犯與失去
石頭同學會@香港佛學院 2016-12-22

明一法師:戒體觸犯與失去

學佛要從學戒律開始,自己也寫了很多有關戒律的日記。戒律是用來持的,或者叫守的,那麼我們如何才算是守、持戒律呢?在守、持戒律中要注意什麼問題呢?我們今天把這些常見的問題拿來講講,或者說是把守、持戒律過程中的情況拿來分析一下。

當然每一個人會有自己的特點,會有自己的問題。但是這些問題歸納起來就是在守、持戒律的過程中,戒體的被觸犯(犯戒)與失去(破戒)。把戒體比喻為一件衣服的話,觸犯戒律就好比一件衣服沾上了污點,失去了衣服(不管是丟了還是爛了甚至是被沒收了)那就是破戒了。

我們受戒就相當於穿上衣服了,受的戒越嚴格,那麼這件戒體之衣就越漂亮。這在佛陀的時代也是這樣比喻的。因為有一部講戒律的經典就叫《瓔絡經》,瓔絡是什麼呢?就是裝飾品。古代的衣服上很多都加瓔絡或者叫裝飾品。所以,用衣服來比喻戒體是再適合不過了。

這樣比喻起來的話,如果沒有受戒就相當於光著身體,這一定誰也不喜歡。所以,作為最時尚的人——佛弟子就都要受個戒。受了戒就多多少少、差差強強有件衣服了。持戒就是保持這件衣服完好;持戒越嚴格就是這件衣服越漂亮;不觸犯就是這件衣服乾乾淨淨沒有污點;破戒就是失去了這件衣服

拿不殺生戒來說,不殺人等國家保護的動物,就相當於穿了一件粗麻衣服,可以遮體了。然後不殺牛羊等大動物,就好比穿了一件細麻衣服,可以保暖了。接著不殺貓狗等小動物,就好比穿上棉布衣服了,不但可以保暖,還可以感覺漂亮了。接著不殺蟲蟻等小動物,就好比穿上時裝,更溫暖、更漂亮了。接著再不殺對自己不利的動物,就好比穿上時尚的服裝,再佩戴一顆明珠。接著再不殺……

反過來,如果殺了小動物(觸犯了輕戒律)就好比衣服(戒體)上沾了油漬(不清淨)了。如果不洗掉(懺悔)這件衣服很快就不能穿了(破戒),也就失去(破戒)了。如果油漬(觸犯)不嚴重,當然可以通過洗滌(懺悔)把油漬洗掉(恢復清淨)。

如果殺了大動物(嚴重觸犯了輕戒律),就好比衣服(戒體)上沾了洗不掉的油漆(很難清淨)了。如果不想辦法洗掉(複雜懺悔)這件衣服很快就不能穿了(破戒),也就失去(破戒)了。如果把油漆(觸犯)清除掉了(懺悔掉了),自然也就恢復清淨了。

……

佛教戒律在講到破戒成立的時候是有標準的。這就類似法律判刑的標準程式一樣,要有證據、兇器、成犯事實並且你承認犯罪,這樣才會按照法律的標準宣判。戒律也是一樣,每一條戒律的成犯都會有好幾條的標準,這幾個條件具足了,就構成犯戒。

比如殺戒的成犯條件有下面六條,在這六條都具足了就構成犯戒。

一、受菩薩戒人。若未受戒,當然亦無戒可犯,但不受戒而造殺生業,仍屬性罪。

二、所殺的對象是有情眾生。若是非有情眾生則不犯。

三、明知是有情眾生。

四、故起殺心。說明是蓄意想殺的,非誤殺。

五、用方便。即無論使用任何一種殺法。

六,事究竟。彼有情眾生或當即命斷或因此致後時命斷。

那麼這個構成犯戒的程度是怎麼定的呢?尤其是隨著時代的變遷,人們的法律法規等道德標準也在變化。比如佛陀時代犯不可懺悔的偷盜戒標準是偷了值五錢以上的東西。現在我們說不出來五錢到底是多少了,那麼我們可以從當時的法律來看。當時的法律規定偷盜五錢以上就可以抓起來判刑了。

從這裡我們可以瞭解到佛陀制戒的思想是以社會上的法律為標準的。法律認為觸犯的程度可以立案判刑的時候,就是不可懺悔地犯戒或者說戒體穿漏了、或者說破戒了。依照這個推理,我們知道現代殺戒的穿漏或者叫破戒標準應該是有意殺了人或者是國家規定的珍惜保護動物等了。

其他的戒律觸犯嚴重程度自然也可以按照現代法律法規的標準來衡量,基本上是公安機關立案被捕判刑了就是破戒了。用衣服來形容就是這件戒衣被沒收了、壞了、爛了……所以,現代的人守戒一定要注意法律的標準。因為法律的標準也隨著時代與地域的變化在變化。

比如駕駛車輛,以前因為汽車數量少,所以以前對汽車駕駛員的法律就比較松。現在因為汽車多了,駕駛員多了交通法規有很大的變化,當然主要是比以前嚴格了。現在的無照駕駛以及酒後駕駛是很嚴重的殺人罪行,沒有傷人是故意殺人未遂,傷了人就是故意傷人罪了。是破戒的行為,所以開車的人一定要注意。

再比如邪淫罪,我們的國家婚姻法規定是一夫一妻制,嚴禁賣淫嫖娼。那麼在我們國家的在家人就不允許與唯一夫妻關係以外的行欲,而且不能非時非地(這在在家菩薩戒的第二十條有說)行欲。而在很多東南亞國家,還存在一夫多妻制,有的還設有賣淫嫖娼處。那麼在這些國家的人是允許與自己的妻子適時適地行欲,甚至允許付費在賣淫嫖娼處適時適地行欲。

還有常常被我們忽略的出版物,比如我們現在的這本書,嚴格來說是非法出版物。但是我們不銷售,我們只是作為我們內部交流的工具(就好比複印材料),那麼我們才可以使用。如果拿來銷售,那就犯了偷盜和妄語戒了。所以,大家拿到的這本書,可以轉讓給熟人,不可以給陌生人。

因為佛陀制戒是以法律為標準的。所以,破戒體的根本底線就是國家的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觸犯沒有達到法律法規立案、被捕、判死刑的戒條,基本上是可以懺悔的。懺悔的等級在佛經裡面也有很詳細的描述,比如犯到什麼程度用什麼方式懺悔可以還複清淨,各種各樣的標準很多很多。

對於我們在家菩薩戒的標準比較簡單,就是觸犯六重戒的懺悔與觸犯二十八輕戒的懺悔不同。其中六重戒又分觸犯得輕重程度不同有兩種。嚴重的要禮三世諸佛得見好像(見光見華等),才能懺悔還複清淨。所謂嚴重就是僅次於被立案、被捕、判死刑,但影響很壞很嚴重的觸犯行為。

輕的只要對首懺悔或者佛前自誓懺悔就可以。當然也有些資料把這些分得十分仔細,大家有興趣自己可以找來看看。觸犯二十八輕戒只要對首懺悔或者佛前自誓懺悔就可以了。有的書上有更加細緻的等級劃分,因為實在過於繁瑣,這裡無法一一列舉。大家想瞭解的話,可以自己去找來看。

基本上有名的祖師大德都有對戒律持犯的記載文章,因為戒律是通所有宗派的,就像大學裡面的基礎課,是學佛的人都要修的一門必修課。有關戒律的文章在藏經裡面就占了三分之一那麼多,所謂的律藏部分。各種懺悔方式也很多,我以前的日記《淺談懺悔業障》一文也講了一些。

戒律的觸犯與失去還有一個很大的標準可以用“過惡”來衡量。因為我們的一切錯誤可以歸納為“過惡”,“過”是無心而犯叫“過”;“惡”就是有意所造的錯誤了。犯“過”的錯誤,沒有戒罪,只有性罪,這個罪一般比較小。而犯“惡”的錯誤,就有戒罪與性罪兩種了。

比如你殺死一隻螞蟻,如果是無意中把螞蟻殺死了只有性罪沒有戒罪。因為你是無意不成觸犯,但是造成了螞蟻的死亡你有“過”是要付責任的。如果是有意殺死螞蟻就觸犯了殺戒,具足了戒罪與性罪。戒罪要懺悔才能還複清淨,不懺悔就破戒了。性罪同無意犯“過”,要付殺死螞蟻的責任。

“過惡”中有一個很特別的情況,就是遇到國家徵兵要上陣打仗殺敵人的時候。這個時候殺敵人是故意的,算不算犯殺戒呢?歷來這是一個有爭論的問題,自己不喜歡參與爭論。但是自己知道,不管算還是不算你的罪過都不是很大,因為這個戒罪和性罪是形成共業,由大眾一起負責。你完成任務有功,將功抵過你是功多罪少。

現在的人沒有遇到戰爭的問題,可能不能體會到。那麼殺害蟲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的了。日常生活中遇到害蟲我們是殺還是不殺呢?這也是一個有爭論的問題,我們也不要參與爭論。我們應該採取積極防護的措施(比如經常打掃衛生等措施)不讓害蟲滋生,實在要殺的時候要採取被動去殺。

被動去殺,怎麼理解呢?就是說如果政府或者有權利的組織動員我們殺的時候,我們就殺。這樣性罪和戒罪都由大眾一起負責,我們要負責罪責之“過”不及我們所立的“功”。這就是採取被動的方式,如果是主動去殺或者提議去殺,那就有犯戒了。同時我們可以在殺前發出警告,殺後做佛事回向給它們。

就像我們出家人每天早上起床的時候要念“從朝寅旦直至幕,一切眾生盡回護,若與足下喪其形,願汝早日生淨土”。比如我們在房間內要用殺蟲劑的時候,我們先開窗驅趕它們,然後再用殺蟲劑。殺完以後到寺院給它們掛個往生超度牌位(記得以前寫過日記《生命生存的慚愧》有類似的內容)。我們常住在寺院裡面也是這樣做的。

守戒一定要做到“善用其心,善待一切”。因為戒律是我們佛弟子行為的根據,是我們佛弟子做人的準則。我們持戒就是與佛同行,走佛所走的路,這條路是保證我們平安到達彼岸的唯一道路。所以,學佛都是從守戒開始,守戒是任何宗派都要做的事情。

我們知道受個戒很難,而舍戒卻很容易。這就像前面說的戒體如衣服一樣,我們都知道要做成一件衣服是多麼的困難,尤其是要做最漂亮,最好的衣服更加困難。而我們要破壞一件衣服或者丟掉一件衣服卻非常容易。戒體也是一樣,我們要受戒是很困難的,機會也不多。而破戒則在眨眼之間就完成。

有關戒律的這一切只要我們能夠體會到佛陀制戒的本意,我們就能很好把握戒律的觸犯與失去問題。因為佛陀的制戒本意是保護我們,不是限制我們。因為不管是要保護我們將來的利益還是眼前的利益來說,我們都要按照戒律的要求來生活、工作和學習。我們如果能夠體會到這點就一切就好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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