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曆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佛曆2568年 農歷 甲辰(龍)年 十月廿四
會員登錄 會員註冊 簡體版 繁體版
佛門知津:用齋
香港佛教文化協會 2016-05-06

  在家居士吃飯也有規矩,這規矩只限用素食,葷腥為凡食,不得用此法。凡吃飯前先合掌稱念(人少默念亦可):“供養佛、供養法、供養僧、供養一切眾生”。念畢放掌,以左手指觸筷子尾端,以右手捏筷子上端。佛教齋堂擺筷子都是橫式擺法,主要怕所披僧之衣大袖把筷子打落地上。筷子那起來先以筷子觸手端著的右邊飯米粒默念:“願斷一切惡”;次有筷子觸左邊飯米粒默念:“願修一切善”;再用筷子觸中間飯米粒默念:“願度一切眾”。此是禪門規矩,行者加此運用,功德更大。用齋時不可打妄想、不得偏食、不得雜語、筷碗均不可有碰撞聲、吃食也不可有吞吐聲,要默然無聲,碗內及面前菜盒內均不可剩有殘食。食畢稱為結齋,在大眾用齋時有僧值師,見大眾用齋畢居中向上站,默示結齋,維那師舉腔,大眾隨念:“薩多喃,三藐三菩陀,具胝南,怛侄他,唵,折隸主隸準提娑婆訶”。接念:“飯食已訖,當願眾生,所作皆辨,具諸佛法”。然後順序出堂。禪宗把吃飯的地方叫做觀堂,把飯菜叫做藥石,觀餓為病,觀飯為藥,禪宗以禪悅法食,故在未達此法食時,作此觀想。

齋的意思是時,也就是時食(午前食)之意。諸天早食;佛午食;餓鬼於夜間出覓食,以咽喉出三毒火故,雖食不得;佛以慈悲故,乃過午不食,稱之為持午。所以我們凡夫不能持午而需晚間一食的,不必念供養文,不必念結齋咒偈,只要發慚愧心即可。後人將齋之意改為吃素不吃肉,這也是慈悲的轉化吧!其實齋的意思很廣泛,不限於吃素,因其中尚有淨心止念屏絕嗜欲的意義。吃素的人不能說成是不吃葷腥。要知道,葷是指五辛而言,所謂辛是指有辛味的蔬菜,這種帶辛味的蔬菜,也不可吃。什麼是五辛呢?五辛是指蔥、蒜、洋蔥、韭及興渠(一說是中藥的阿魏)等五樣。其中常見的是前四種,後一種興渠,相傳生長西域於闐,中國不生。此五辛何以稱葷,其氣上沖於腦可令頭暈,依戒律言,若故食犯輕垢罪。實則此五辛物皆有穢氣味,天龍八部不樂此味,而護法遠離;魑魅精怪反喜此物,而障正道,複多增淫欲,故佛律戒止。此葷不指肉而言,甚為明確。獸、畜、水族類為腥,皆帶有腥臭臊膻此味障慈悲心,惟羅刹喜好此味,故不可食,今言吃素者,不可說不吃葷,應該說不吃葷腥,才是正確的全名。

又在家居士皈依之後,是否一定要吃素呢?吃肉食的眾生,是多生累劫的習氣,互相啖食,無有了期。但是一旦信佛,立即叫他吃素,或許很難斷,甚至退道心;所以佛開方便有三淨肉之說,即“見殺不吃,聞不吃,為我而殺不吃”,除此三淨肉之外,皆與殺因太近,尚未修行,業報現前。要注意的是,一切大小生命,絕不可殺害,否則沙參必定墮落,沒有僥倖可言。三淨肉也非佛教就此准許可以吃肉了,乃是不得已所開的方便之門。在家居士應學習漸斷葷腥,起初可以早齋(早晨一餐吃素)。

朔望齋:農曆初一、十五日。

六齋日:農曆每月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月小二十八日起。

準提齋也稱十齋日:農曆每月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月小二十七日起。

觀音齋:農曆正月初八、二月初七、初九、十九、三月初三、初六、十三、十九、四月初八、二十二、五月初三、十七、六月十六、十八、十九、二十三、七月十三、八月十六、九月十九、二十三、十月初二、十一月十九、十二月初八、二十四。

月齋:農曆每年正月、五月、九月等三個月。

以上吃素日期,是為漸斷葷腥之法。或有利根者,也可一次斷盡葷腥。有人念佛,念久一吃葷腥就嘔吐乾淨,此為身心不受,自然斷卻。如果仍未吃素的,不要吃牛、狗、蛇、狐、貓及各種野獸肉,以及無鱗魚之類,如鱉、龜、泥鰍、鱔魚、河蚌,有鱗魚如鯉、鯽魚等。

十方佛、菩薩皆以斷肉食而興慈運悲,所以學佛的人最後一定要斷肉食,修行才有進步和成就,否則如蒸沙成飯,決無成功的道理;所以楞嚴經上說的很好,如果修行人,不斷肉食的,不管智慧如何現前,仍要依因果律往羅刹鬼道中去報到受報一番,那又何苦來哉?!因為肉食者的行為是與羅刹相通的。大乘菩薩要長養慈悲心,最後是一定要斷肉食的,才能與佛、菩薩相應。

或有人問蛋可以吃嗎?依佛法言不可食,因胎、卵、濕、化,皆屬有情生命,就雞蛋未被公雞所乘,以其由雞身所生,仍是不淨腥物,故不應為食。

乳類為肉體中榨出者,真苦行者必不會食,實在說以豆漿代乳,更為營養,故乳類非不得已時才可食,今人則以營養為說,古人逢年過節才有雞肉之食,也未有短命的;今人日日大雞大肉之食,不但未長生不老,營養過剩的糖尿病、心臟病都來得很凶,甚至癌症,至今醫學束手無策!

古德一日一食成就甚多。虛雲老和尚在山中只食芋而能入定,密宗米勒日巴祖師食麻而能飛騰,足資精神重於物質,精神克服物質。世尊六年苦行,過尼連禪河,行中流身雖難支,以定力故,而達彼岸,由牧羊女供乳,此皆示不得已而食之表法。真修行者,概不重物質條件,由此更可明矣。

 



評論文章

    暫無評論
您還沒有登錄,暫不能評論,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