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曆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佛曆2568年 農歷 甲辰(龍)年 十月廿七
會員登錄 會員註冊 簡體版 繁體版
宗教慈善:最溫暖的慈善方式之一
行腳僧團社教團 2016-11-30

http://www.fjnet.com/typly/plywzh/201604/W020160408478278178862.jpg

宗教慈善:最溫暖的慈善方式之一

佛教線上

宗教慈善是溫暖的慈善方式之一。宗教慈善追求精准的幫扶、無私的給予、真情的傳遞、人心的凝聚,因此具備更高的“溫暖價值”。從宗教慈善入手,更能增強民間的互動。

在傳統社會,其他組織性社會機制並不發達,政府的行動能力和公共責任都很小,宗教組織是社會中很少的能夠提供組織性慈善事業的社會機構。宗教團體的組織網路,較高的社會公信力使宗教組織在慈善事業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大規模的慈善活動在政府、家族、行會之外,往往都由宗教團體提供。

宗教慈善活動是持久性和經常性的慈善活動。宗教和傳統的慈善有許多的共同的東西,樂施好善、悲天憫人、扶危濟困都是宗教和慈善共同的東西,不同的宗教也都把施善和回報作為達致其他層次的途徑之一。從這個意義上講,宗教與慈善是同源的,或者說靈犀相通。佛教傳入中國,帶來了佈施的概念,轉化為後來的救濟觀念。

宗教在歷史上就有興辦慈善事業的傳統。這既是宗教值得繼承的傳統,也是慈善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宗教團體、寺院在撫養孤兒方面,在救助受災群眾方面,一直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歷史上宗教提供的公共生活、公共精神是一個分散和分離的社會重要的粘合劑。宗教不單是精神的守護神,也是文化的傳播者,文明的守衛者。在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宗教與有組織的慈善其實是並行的。慈善包括幫助窮人,裝飾寺觀教堂,甚至包括保護信徒免受攻擊。很多寺院都有責任收容乞丐,救助老弱病殘,並安排有勞動能力的流浪者自救,同時也有權勸說其所轄範圍內的有產者捐款濟貧。

宗教組織如何在轉型的社會中保持自己的獨立性,尋找自己的定位,而不變成權力的附庸和流俗的犧牲品是當前突出的問題。如何與政府配合開展社會服務,如何建立合作機制並形成功能的互補等等。沒有普濟的宗教可能變為一種純粹的說教,沒有濟世和救世情懷的慈善能走多遠,能否比市場和政府性的專業服務組織更能證明自己存在的合法性?宗教和慈善面對的問題是共同的,彼此是可以相互借鑒的。

正面引導宗教的慈善之路,包含了度的把控:心態是開放的,規則是必要的,底線是具備的,方式是多元的。當廟宇不再只是一個旅遊景點,當宗教人士都參與到社會慈善生活中來,宗教慈善就有了實際而可觀的價值。(文:米廣弘)

 

 



評論文章

    暫無評論
您還沒有登錄,暫不能評論,登錄註冊